刘兴强:建议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大商所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兴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近年来,国内外商品市场联动日益加深,国内相关现货企业迫切需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同时也日益需要国内期货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中介服务。国务院2007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己经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可以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由于国家尚未允许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同时目前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31家大型国有进出口企业可以从事境外交易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国内大部分现货企业缺乏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合法通道,在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对此,建议证监会尽快研究推动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和操作模式,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现货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的专业化中介服务。同时建议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以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试点工作,着重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外汇额度、品种核准、参与主体等相关问题。

